该项目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,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是市委、市政府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,承担收集、保管、利用档案资料的职能,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。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的功能设定为:收集保管档案、社会服务中心、信息资源中心、政策决策智库、历史文化传播等5项基本功能。通过我们的设计传达一个信息:对于我们设计档案馆这个过程及表现出的结果可以表达一种力量:在快速发展的城市潮流之中,将市民的知识储备作为首要发展目标是极其重要的,档案馆作为一个公共建筑,应当充分发挥好城市客厅作用,带动更多的市民的积极性。 项目概述 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是市委、市政府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,承担收集、保管、利用档案资料的职能,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。档案馆的建设要满足“省会城市全国一流”的定位目标,成为石家庄市重要的档案信息中心。 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的功能设定为:收集保管档案、社会服务中心、信息资源中心、政策决策智库、历史文化传播等5项基本功能。 2.1 收集保管档案 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是一类甲级档案馆,建成后要承担起全市档案事业主体的重任,是石家庄市 “历史的记忆”。负责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统计、保管、利用全市档案和相关资料,记录石家庄市政治、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历史发展过程。 2.2 社会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,应走进普通民众的生活,除少数保密资料,大多数资料适宜对民众开放,通过开设各种形式的展览、展示,为人民群众提供档案查阅、信息交流的文化休闲服务场所。 2.3 信息资源中心 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丰富的馆藏是经过收集、整理、鉴定过的系统性成果,是前人劳动的结晶,为科学研究、学术活动提供丰富翔实的资料,促进科学和社会的发展。 2.4 政策决策智库 石家庄市(正定新区)档案馆通过对信息的分析、比较、筛选、甄别,总结出科学而全面的历史及社会资料,避免了局限性,为党和政府提供坚实的历史基础,便于决策者在政策调整、完善过程中更加科学、全面,保证社会运转顺利。 3 设计要求 3.1 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3.1.1 地块西南东三侧均临城市公共绿地,为保证界面活力及形象,此三侧建筑退缩地块红线5米,贴线率应达到65%以上。 3.1.2 由于项目与图书馆在空间及使用功能上均有密切联系,建议以舒适便捷的人行通廊联通两地块,实现资源共享。 3.1.3 基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用地性质,地块内绿地率应大于等于25%。地块内部设置半公共开放空间,不得小于3000平米。 3.1.4 基地内应自行滞留不小于81mm的雨水以处理两年一遇的暴雨,且滞留雨水的绿地面积不得小于地块面积的10%。 3.1.5 沿中心湖公园界面设置建筑场地及落客入口,在基地北侧与图书馆地块之间设支路,沿支路设两个地下车库出入口。 3.1.6 建筑高度为15-40米,建筑密度不低于60%。 3.2 平面与空间设计 3.2.1 认真思考和分析各功能区块的属性(动与静,对外与对内,主体与附属,交通空间与功能空间),思考各功能区块中人的行为流程与特征,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、流畅、各得其所又相互联系方便的平面空间体系。 3.2.2 交通系统:水平交通和垂直交通的动线,能够合理组织各功能区块,并且使建筑平面体系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可达性。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。 3.2.3 休闲系统: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尽量设置舒适的室内或半室内休憩空间,创造良好的室内外视觉景观。 3.2.4 造型设计:应凸显档案馆艺术气质,学术品味;识别突出,象征性强;与周围的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。 3.2.5 建筑材质、色彩和细部设计:应整体构思建筑材料在设计中的运用。在设计之初,根据建筑的造型与格调准确定位材料的类型、色彩,对结构的生成、立面的表情、要有比较明晰的建构思维。 4 功能组成及面积要求 总建筑面积4万 ㎡,其中:地上建筑面积:3.18万㎡,地下建筑面积:0.82万㎡。各功能分区面积可参照国内先进同类场馆及档案馆建设标准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,具体建议如下(可参照执行): 4.1 档案库:18000㎡ 档案库应包括(但不限于):特藏库、文书档案库、专门档案库、音像档案库、电子档案库、微缩拷贝片库、母片库、实物档案库、图书资料库、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和过渡间等,各类用房面积可参照国内先进同类场馆及档案馆建设标准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合理确定。 4.2对外服务用房:7200㎡ 对外服务用房应包括(但不限于)以下部分内容:各类用房面积可参照国内先进同类场馆及档案馆建设标准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合理确定,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 4.2.1 公共服务大厅:含门厅、寄存处、接待咨询室、阅档登记室、贵宾接待室、公共卫生间等 4.2.2 阅览区:含开放档案文件目录检索室、开放档案阅览室、未开放档案阅览室、电子档案阅览室、微缩档案阅览室、音像档案阅览室、政府公开信息阅览室、划控档案阅览室、报刊资料阅览室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、对外利用服务中心(含文印、影像资料翻拍、微缩品还原复制等) 4.2.3 公共交流及展览、展示区:多功能厅(用于信息发布、中小型会议)、展览厅(含大型固定展厅、中小型临时专题展厅)、资料放映室等 4.3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:4700㎡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包括(但不限于)以下部分内容:各类用房面积可参照国内先进同类场馆及档案馆建设标准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合理确定。 4.3.1档案接收用房:含接收室、档案周转库、除尘室、消毒室、去酸室等 4.3.2 档案编目整理用房:含整理室、编目室、档案鉴定划控室、档案交接整理室、报刊资料整理室、征集整理室、展览加工制作室等 4.3.3 保护技术用房:含去酸室、理化试验室、档案有害生物防治室、档案保护静电复印室、裱糊修复室、装订室、仿真复制室、音像档案处理室等 4.3.4 翻拍洗印用房:含翻拍室、冲洗室、印像放大室、水洗烘干室、翻版胶印室等 4.3.5 微缩技术用房:含资料编排室、缩微摄影室、冲洗处理室、配药和化验室、质量检测室、校对编目室、拷贝复印室、放大还原室和备品库等 4.3.6 信息化技术用房:含服务器机房、计算机房、电子档案接收室、电子文件采集室、数字化用房(含档案前期处理室、纸质档案扫描室、其他载体档案数字化室、数字化质量检测室、档案中转室等) 4.4. 办公室用房:900㎡ 4.5 附属用房:1000㎡ 附属用房包括:大门、警卫室、职工食堂、消防控制室、安防监控室等 4.6 其他附属用房:(含设备用房、地下车库等)8200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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